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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70号)规定, 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近日,南沙海关和佛山南港海关的操作细则也相应出台。对于进口商关心的两大问题:一是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标签的,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二是对于标签不合格的,是否允许调离整改。下面就由广州食务供应链为您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19〕70号。
一、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标签的,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
请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进口商公章(纸质版):
1、是否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说明。
2、中文标签样张。
3、如有外文标签的,请提供外文标签样张和翻译件(翻译件要与原标签样张一一对应,所有外文文字都需要翻译,所有的图案符号代表的意思都需要罗列)。
4、如有外文标签的,请提供加贴中文标签后的标签样张(即明确加贴位置,且加贴位置与实物一致)。
5、合格证明材料(包括是否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说明):企业自证产品中文标签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证明,或者有资质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中文标签检测报告。
6、请提供由境外生产企业出具的关于中文标签配料表中每一种食品配料的投料百分比说明(配料按从多到少排列。如为复合配料,需展开其每一种原始配料投料百分比),并将各原辅料中属于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物质分类列明。
7、中文标签上标示有营养标签(包括营养成分表、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请提供营养成分含量符合性证明材料。
8、中文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等及其各种标志(例如有机、清真、GMP、ISO、HACCP),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广州进口食品清关强调某种配料的,或者产品属于地理保护标志产品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或说明材料。
9、中文标签中显示注册商标应提供相应证明或说明材料。
10、特殊食品请提供我国相关监管部门注册/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保健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1、提供进口食品归类说明(在GB2760中的分类,及产品符合的产品标准号)。
12、请提供境外生产企业提供的进口食品生产工艺流程。
13、进口乳制品,除了上述材料,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标注奖项、荣誉、认证标志(GMP、ISO、HACCP、
清真认证)内容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外交途径确认(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确认)。
(二)需提交当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包括首次与非首次)(根据《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原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3号))
注意:
1.上述材料如为外文,需要提供翻译件。
2.图片最小的字需清晰可辨。
3.如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疑问的,可能需要企业提供补充材料。
二、对于标签不合格的,是否允许调离整改?
答:
南沙海关:对于海关查获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广州进口食品清关且可进行技术整改的,货物可调离至海关特殊监管区、海关监管场所、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场所进行技术整改。暂时允许调离至广州辖区内场所,后续有变动及时通知。
佛山南港海关:如需调离到码头外的仓库进行整改、或等候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提交《进口商品调离单》给各码头海关科室。整改完成后提交附件《不合格食品、化妆品整改情况报告书》,注意列清其中的货物清单及整改照片。
注明: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南沙海关及南港海关,目前政策处于过渡期,如需了解进一步信息,欢迎百度搜“广州食务清关”或来电咨询食务供应链。
南沙海关和佛山南港海关通知原文如下:(建议以链接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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